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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今天(15日)上午更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條文在上個月公布實施,在國務機要費的部分獲判免訴;但在洗錢案部分,包括吳淑珍、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等3人,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到2年。#記者陳國維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