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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須上網公開

  • 時間:2019-05-03 17: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須上網公開
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規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上網公告,若違反申報義務將由各級選委會裁罰。

現行法令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在登記參選時須申報財產,但申報的資料僅可供人查閱,並無上網公開。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為,相關查閱辦法不僅繁複耗時也不便民,有違陽光法案的立法意旨,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

根據三讀條文,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若為這些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應於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案指出,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產生疑義,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明定出違反財產申報義務時的裁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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