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特定區等受限制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預估將增加約5000人受惠。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在初審時指出,2018年禁伐合格面積4萬6725公頃,2019年核定禁伐面積為5萬6109公頃,2018年受補償人數2萬9978人,2019年預估受補償人數約3萬5000人,新增約5000人受惠。
三讀通過條文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20年期間屆滿,具原住民身分的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可申請禁伐補償;條文也擴大適用範圍,原住民族保留地若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等,可由原民會劃定為禁伐區域。
補償金額度部分,2016年每公頃新台幣2萬元、2017年起每年每公頃3萬元,不足1公頃者,按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4位數為止,等於只要持有1平方公尺的原住民保留地,都可申請禁伐補償金。
現行法第6條規定,要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栽種的林木或竹子必須超過6年,才可申請補償;三讀通過條文中,取消6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達7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
原民會表示,這次修正將6年內禁伐的規定,改為當地樹林覆蓋率需達75%,能幫助國內竹林業者解決原料短缺的問題。原民會經濟發展處長王美蘋表示,因為現在全台竹林面積占林業11%,而利用率最高的竹材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以桂竹占85%最高,加上竹子生長速度很快,每2、3年就必須疏伐,才能保持健康生長。
王美蘋說,過去因為6年限制,造成台灣竹業原料短缺,如桃園復興區、新竹五峰、尖石等地方,桂竹的品質非常好,現在解禁可以幫助下游如手工藝、加工業者能妥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