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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對身心障礙收容人處遇不當 監委糾正法務部

  • 時間:2019-12-12 17: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監所對身心障礙收容人處遇不當 監委糾正法務部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及楊芳婉舉行記者會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對於有認知障礙的收容人出現違紀行為時,無法提供適切診斷、醫療與支持,而以一般懲罰方式處理,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相關規定意旨有違,因此提案糾正法務部及矯正署。(鄭舲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天(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對於有認知障礙的收容人出現違紀行為時,往往無法提供適切診斷、醫療與支持,而以一般懲罰方式處理;且針對感官障礙和肢體障礙的收容人未提供無障礙物理環境及合理調整,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相關規定意旨有違,因此提案糾正法務部及矯正署。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及楊芳婉調查身心障礙收容人在監所情形,發現截止今年3月為止,全國51個監所中共有3,037名身心障礙者收容人,而當這些身心障礙的收容人違規時,有7成2接受與一般收容人相同的懲罰,只有2成7才會減輕或不予懲罰。

王幼玲表示,實際到監所履勘發現,監所的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且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導致精神障礙者收容人難以復健,身心狀態反而更加惡化。王幼玲:『(原音)因為裡面其實有精神障礙,也有人格異常的,他們不太能夠分辨,所以常常就被認為是違抗規則,就遭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等等,我們認為這都違反CRPD第14條、第15條及禁止酷刑、其他殘忍不人道,有違人格待遇的相關規定。』

糾正案文指出,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沒有全部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也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分類,直到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壓力。

另外,由於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大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沒有積極功能,因此,有學者建議應參採國外做法設置專責醫院,盼法務部與衛福部積極面對、妥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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