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24日)二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高雄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
高雄氣爆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疑因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的丙烯輸儲管線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擴大事端,於晚間11時50分在二聖路和凱旋路口引爆,引發大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李謀偉等12人4年至4年10個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今天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