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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二審判決 劉世芳:遺憾不符社會常理

  • 時間:2020-04-24 15: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高雄氣爆二審判決  劉世芳:遺憾不符社會常理
前高雄市副市長、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蕭照平攝)

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今天(24日)二審宣判,高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詳實查驗未盡義務,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刑期;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此,前高雄市副市長、現任立委劉世芳說,顯然不符社會常理和經驗,相當遺憾。

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的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輕重傷,2018年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被告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4年至4年10個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大逆轉,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趙建喬到庭聆聽判決後走出庭外,面對記者緊追詢問只拱手表示謝謝,不好意思。李謀偉則透過聲明稿表示「謝謝法院的無罪判決」。他說,高雄氣爆是個難以抹滅的悲劇,個人會盡一切的努力,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界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找出工安管理隱藏的漏洞並改善,避免類似的悲劇在台灣再度發生。

氣爆案發時擔任高市府副市長的現任立委劉世芳說,對於判決僅有公務員有罪、廠商完全無罪,顯然不符社會常理和經驗,相當遺憾。

劉世芳說,在氣爆發生當下執政的市長陳菊及市府團隊,在刑事及行政責任上,已經由監察院及司法檢調等機關完成責任上的釐清,並無疏失。

劉世芳強調,氣爆是高雄人永遠的痛,卻屢屢遭到政治操弄,此次判決針對的是28年前由吳敦義擔任市長的高雄市政府所負責的工程施作,請有心人士勿再操弄高雄的傷痛。

曾任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的陳冠榮表示,對於判決方面,其實一直以來,不管是在和解還是後續生活的重建上,都承蒙高市府和李長榮化工等幫忙,當然會因此希望所有的被告都能順利的繼續在社會上付出與奉獻。

陳冠榮表示,判決結果幾家歡樂幾家愁;但希望大家能把焦點放在40年來的系統性問題,而不是只把責任放在少數幾個人身上。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宣判後說明簡要判決理由,指氣爆案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懸空未陰極防蝕,經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管線內壓力形成破洞,致原料丙烯洩漏累積,案發當天晚間11時56分引爆,認定當年邱炳文、楊宗仁未按圖施作及未注意4吋管線穿越箱涵,而趙建喬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未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職責,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負有過失責任。

合議庭法官指出,從最初管線埋設時的公務員監工、查驗時未能遷改管線,原料外洩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也無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善後,改判高市府3官員較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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