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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事件懲處出爐 歷任董座都入列

  • 時間:2020-05-22 19:5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南方澳大橋事件懲處出爐 歷任董座都入列
南方澳大橋懲處名單22日晚間出爐,其中歷任董事長都在處分名單內。(圖:中央社)

南方澳大橋懲處名單今天(22日)晚間出爐,其中歷任董事長都在處分名單內。

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於去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斷裂崩塌,墜落的橋面壓毀3艘停靠於南方澳大橋下的漁船,造成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及3名執行搶救的人員受傷。

相關懲處名單今天晚間正式出爐,交通部表示,已核定相關懲處名單,將提送考績會審查,交通部也強調,此懲處僅為行政懲處,後續仍將持續配合運安會及司法單位調查,追究違失人員法律責任。

交通部表示,該橋梁在2016年納入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時,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卻未進行橋梁檢測,且未將問題及狀況上呈回報,錯過可能得建立完整橋梁檢測制度之先機,責任最為重大,因此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1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

交通部強調,這次懲處回溯至1998年南方澳大橋完工驗收時,並依據事實及權責分工,以港務公司重於航港局、直接督導人員重於間接督導人員為原則,審酌懲處輕重,並針對前基隆港務局、港務公司總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航港局主管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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