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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魚目混珠 立委提案修法列不良醫材可撤照

  • 時間:2020-09-21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口罩魚目混珠 立委提案修法列不良醫材可撤照
立委何志偉提案修正藥事法,將冒充參雜的口罩也列入不良醫材,製造者最重可撤照。(歐陽夢萍 攝)

日前發生多起口罩廠商進口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充當台灣製,為嚇阻不肖廠商再次魚目混珠,立委何志偉今天(21日)表示將提案修法,在不良醫療器材定義新增「將他人產品抽換或參雜者」,未來可視其情節重大而予以廢止藥物許可證、藥物製造許可及停止其營業。

立委何志偉2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拿出資料,列舉近半個月已發生7起口罩商涉嫌魚目混珠,並因此獲利逾新台幣千萬元。

何志偉表示,這些打著MIT名號的假口罩在市場上橫行,不僅傷害台灣口罩國家隊的努力,也造成民心動盪,因此他提案修正藥事法第23條,在不良醫療器材的定義新增「將他人產品抽換或參雜者」。何志偉:『(原音)未來包含像混充等等,都應該把它定義下去,所以我們不是靠司法的程序讓他停工,而是可以直接廢止他的許可證,廢止許可證,他以後就不用再賣了,以後也不可以打著「MIT」3個字賣給國內,或賣給全球來謀取暴利。』

目前藥事法第23條關於不良醫療器材的定義,包括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性能或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凡製造、輸入、販賣或意圖販賣者,若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得廢止其各該藥物許可證、藥物製造許可及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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