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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攸關人身自由與隱私防疫措施 應盡量法制化

  • 時間:2020-12-10 16:1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人權會:攸關人身自由與隱私防疫措施 應盡量法制化
國家人權委員會10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獨立評估意見」。(歐陽夢萍 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10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獨立評估意見」,關於死刑,人權會認為若申請總統赦免,在未作成准駁或申請人不服的救濟程序終結前,應暫緩執行死刑。報告中也指出,對於涉及人身自由及隱私權的防疫手段應盡量法制化,以避免政府權力無限制擴張。

國家人權委員會10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獨立評估意見」,主要根據2014至2020年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中,涉及兩公約各項人權議題的調查案所提出調查意見,希望藉此發覺現制之不足並督促行政部門持續精進。

在死刑部分,意見中指出,在2017年初我國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專家審查意見與建議時,審查委員會便敦促台灣政府與蔡英文總統帶頭提升公眾對於反對酷刑及非人道處罰的認識,而非僅一味在意民意,並強烈建議政府採取果斷的措施,即刻暫時停止執行死刑,並以在不久的將來全面廢除死刑為目標。人權會指出,法務部歷來新聞稿均表示執行死刑是為彰顯正義、兼顧人權,但執行死刑作業呈現諸多問題,諸如受刑人過晚知悉,不及尋求救濟、監所人員與法警各自權責及法規不周等,人權會認為,為真正落實人道精神、健全法制,法務部允應就執行作業相關問題通盤檢討。

人權會也認為,憲法規定赦免為總統職權,若申請赦免中,總統尚未作成准駁,或申請人不服否准赦免的救濟程序終結前,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我國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的國際獨立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均應暫緩執行死刑。

意見中也指出,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肆虐,政府對於人民自由的限制、個人資料的調取、手機監控,以及對中國籍配偶及子女長達6個月限制入境等問題,均在國民共體防疫需求下,未有太多抗爭;但前述事項攸關人民的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政府應以謙虛態度檢視這些限制人民權利的作為,並儘可能予以法制化,使政府公權力的行使,縱然在緊急事態下,仍可符合相應的法規範,以避免政府權力無限制擴張。

另外,人權會認為,受到這次疫情影響,民眾的勞動內涵也逐漸產生質變,例如新興的就業型態—非典型雇用勞工等勞動權益的保障也因疫情而受到衝擊及挑戰,對於外送平台的勞僱關係、疫情因素在家工作者等,目前的勞動法令顯然無法給予適足的保障,但政府相關勞動部門至今沒有未雨綢繆之舉。另外在受僱於政府的勞工方面,機關除基層勞務工作外,專業人員也大量使用勞務承攬、自然人承攬,除造成受僱勞工缺乏勞動權益保障,亦使政府治理或服務的專業能力無法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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