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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散布性私密照 政院研擬修正刑法

  • 時間:2021-03-15 17: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遏止散布性私密照 政院研擬修正刑法
針對「復仇式色情」,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右)面對立委江永昌(左)質詢時表示,行政院正研擬修正刑法增訂罰則。(國會頻道畫面)

關於「復仇式色情」,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今天(15日) 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指出,行政院正在處理數位性暴力議題,共有10個類型,性私密照是其中之一,考慮在刑法中新增條文明定罰則。另外,衛福部也在研擬修法,將性侵害犯罪查閱年限由7年延長到10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列席就「性侵害案件行為人之防治、量刑、處遇及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要求改善有關刑後治療事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量刑部分,司法院說明已自2011年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量刑輔助參考標準,不過,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在質詢時指出,根據刑法,強制性交罪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加重強制性交罪可判7年以上,但根據2007年到2016年的統計,強制性交罪平均判刑3年10個月,加重強制性交罪平均判刑8年2個月,若法官量刑時參考系統中的過去判例,顯然會與民眾的法律感情有落差。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答詢時表示,法官仍會就個案考量,但他也坦承從媒體看到的普遍觀感是國人希望能重刑化,因此同意討論資訊系統的改進。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則指出「復仇式色情」問題,不管是引用散播猥褻物品罪、加重毀謗罪或妨害秘密罪都不太適當,且近7成都判刑4個月以下,他認為應加重刑責。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行政院正在處理數位性暴力議題,並考慮在刑法中為此新增條文。李麗芬:『(原音)有些他明明就知道,所以不是妨礙秘密,所以針對這個復仇式色情或性私密照,其實現在在行政院羅(秉成)政委這邊有一個比較大的題目在處理,就是數位性暴力這個議題,總共數位性暴力分了10個類型,裡面就有一個性私密照,性私密照這個部分目前是希望是不是在刑法裡面有一個條文可以來處罰。』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建議要有相關法律能要求將性私密照盡快下架,才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

另外,為防止有性侵犯前科的人再犯,國民黨籍立委葉毓蘭建議仿效防疫手機,讓警察能掌握其行蹤;不過,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法務部日前確實曾有類似討論,但由於服刑期滿的性侵犯已沒有刑責,不是受監禁人,不像檢疫者須待在一個地方,因此要如何運用科技協助防範,還要再研究。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在回答民進黨籍立委何志偉質詢時也指出,目前性侵害相關犯罪紀錄的查閱年限為7年,衛福部正研擬修法延長為10年,希望從制度面著手,避免從事兒少相關工作的從業人員有性侵害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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