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考試院調高公務員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全失能、死亡慰問金600萬

  • 時間:2021-04-16 15: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考試院調高公務員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全失能、死亡慰問金600萬
考試院於16日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圖:維基百科)

考試院於今天(16日)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將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之慰問金,調高至新台幣600萬元,將提供公務人員或遺族更充分之照護。

修正重點包括,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修正辦法也增訂意外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1次以上、6次以下者,均發給3,000元慰問金。

考試院也決定,辦法修正發布後,針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考試院表示,慰問金的目的在發揮政府即時關懷及實質照護因執行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遺族。根據銓敘部2017年至2019年統計資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案件數合計約20件、受傷慰問金則約400件。本次修正發布後,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7千萬元,對於整體政府財政之影響相對輕微;且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已逾20年未調整,為強化對傷亡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之照護,確有檢討調高之必要。

考試院並指出,本辦法所謂「危險職務」,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

延伸閱讀

太魯閣號出軌/殉職司機員 黃榮村指示從優撫恤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