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維園集會案,黃之鋒等人遭判刑。(立場新聞提供)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支聯會去年在香港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24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指控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4人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天(6日)遭到香港區域法院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其中,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囚4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延伸閱讀 違反官方禁令參與六四燭光晚會 黃之鋒等4人庭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