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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二級警戒 綜所和營利所得稅申報繳納展延1個月

  • 時間:2021-05-12 20: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疫情二級警戒 綜所和營利所得稅申報繳納展延1個月
財政部12日晚間決定,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資料照/中央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6月8日為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天(12日)晚間也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指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為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因此,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12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於綜合所得稅的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也就是於7月30日退稅。

財政部表示,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難關,如果民眾盡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電話洽詢,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至於民眾如果仍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要親自到國稅局洽辦,請先至國稅局網站線上取號,以縮短等待時間,並請配合防疫規定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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