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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7/1起申請育嬰留停最短可請30天 10天前書面告知雇主

  • 時間:2021-05-14 11: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預告:7/1起申請育嬰留停最短可請30天 10天前書面告知雇主
勞動部預告,育嬰留停最短可請30天(示意圖 /CNA)

為催出生育率,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今天(14日)指出,勞工申請育嬰留停須提前10天預告雇主,每次不得少於30日,若少於6個月,申請以2次為限,但若是六個月以上者,無次數限制。將於7月1日上路。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勞動部14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草案,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彈性。

由於現階段留職停薪規定是每次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經勞資協商後可縮短,這次內容明訂,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需求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少於30日,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但大於6個月以上者,並無次數限制。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因為育嬰留職停薪總是停下來一陣子,所以我們覺得在放給勞工比較大彈性的同時,也兼顧到雇主這邊,職場總是要有個道理,也不能切說育嬰留職停薪5天,這樣很奇怪。』

由於之前並未要求要多少天前告知雇主,因此這次修正內容也提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緩衝期調整各自需求,草案也定出將於2021年7月1日施行。勞動部也強調,目前修正條文還在預告階段,若有任何意見7天內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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