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法官今天(20日)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回應指出,將依照司法院解釋意旨,持續檢視勞動部主管法令政策。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對女性夜間工作的特別規定有其歷史脈絡。既然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勞動部身為行政機關,當然受到解釋案的拘束,所以將依照司法院解釋意旨,持續檢視主管法令政策,關注及促進勞動領域性別平權。
針對大法官今天(20日)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回應指出,將依照司法院解釋意旨,持續檢視勞動部主管法令政策。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對女性夜間工作的特別規定有其歷史脈絡。既然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勞動部身為行政機關,當然受到解釋案的拘束,所以將依照司法院解釋意旨,持續檢視主管法令政策,關注及促進勞動領域性別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