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獲得今年金曲獎年度歌曲獎作品〈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遭指疑涉抄襲一事,文化部29日作出回應。文化部指出,依金曲獎報名須知,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有關第32屆金曲獎年度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疑涉著作權爭議,依《著作權法》規定,應由著作權人提出,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嚴謹的專業判斷,文化部影視局再依據判斷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對抄襲一說,稍早〈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三位馬來西亞共同創作人所屬的華納唱片也委託律師代華納音樂發出聲明,強調〈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作者為許媛婷、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