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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請求法官檢察官評鑑皆不成立 司改會籲降低門檻、採雙軌制

  • 時間:2021-09-02 11: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民眾請求法官檢察官評鑑皆不成立 司改會籲降低門檻、採雙軌制
立委吳玉琴(左起)、司改會法官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黃旭田、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等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提出5項改善建議。(歐陽夢萍 攝)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立委吳玉琴、邱顯智今天(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法官法修法至今,人民直接請求針對法官、檢察官進行評鑑的案件全都沒有成立,他們憂心這項制度無法發揮監督、糾舉功能,因此提出5項建議,包括降低民眾請求評鑑的門檻、以及修法採「雙軌制」,讓民間團體與民眾皆可提出評鑑請求。

法官法在2020年修法,讓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由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案件一件都沒有成立,甚至連受到「實質審酌」的機會都沒有。

司改會指出,民眾最在意的是法官或檢察官「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不合理,但有6成請求人不知道這不能做為評鑑的理由。在「聲請調查證據」的民眾中,有超過一半希望能以口頭陳述方式表達意見,但根據決議書,這些民眾最後都沒有表達的機會,如果民眾請求評鑑的案件全都只能得到「不付評鑑」的結果,恐再度重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另外,當初為避免浮濫,因此規定請求個案評鑑時須提出「書狀」,民眾還要另外負擔律師費用,也都是很困難的程序門檻。

司改會因此提出5項具體改善建議,包括評鑑委員會應減輕民眾難以提出書狀的實際障礙,盡可能輔導或協助民眾具體敘明其請求評鑑的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出席記者會的立委吳玉琴:『(原音)我們在評鑑委員會裡面有沒有可能設這樣一個窗口,來協助民眾去爬梳跟整理到底哪些是可以成為(評鑑理由),而且協助他們做書狀的撰寫,我想這是需要協助的,而不要把他當作濫訴來看待,我覺得如果全部用濫訴的態度來看待這些提出評鑑的所謂被害人或請求人,我覺得這是不合理,不當的對待。』

其他建議還包括評鑑委員會應主動與法扶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評鑑的門檻;應使直接面臨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的人都可請求個案評鑑,未來也應修法採行「雙軌制」,讓民間團體及人民都可請求個案評鑑。另外,評鑑委員會也應避免以請求事實涉及「法律見解」為由,錯失發現、監督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的機會;且應公布施行年報並檢討施行成效,供社會各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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