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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將大翻修 為何國賠還是難?

  • 時間:2021-09-06 18: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黃金鳳
國賠法將大翻修 為何國賠還是難?
國產高端疫苗(圖)開放接種,桃園市衛生局證實,一名陸姓男子23日施打完高端疫苗後,24日上午猝死。 (圖:中央社)

國家賠償法實施30年後將大翻修,學者認為,施打疫苗後猝死申請國賠,因需證明執行職務公務員有過失,且損害結果由國家造成,因果關係恐難以舉證。而保障法官、檢察官獨立性門檻仍高。

國賠法施行以來,除配合行政院開放山林政策於2019年修正公布部分條文外,首度進行全案修正。現行國賠法僅17條且未分章,行政院會2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共43條、4章,修正方向包括「保障人民權益」和「精進機關作為」兩大面向。明定「怠於執行職務」等內涵,也修正國家對於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而有犯刑事上的罪經判決確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施打疫苗猝死申請國賠不易 難證明因果關係

台灣已發生數百起施打疫苗後通報死亡案例,有民眾關注能否申請國賠。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接受央廣「早安台灣」節目專訪表示,必須先證明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過失、同時,損害的結果必須是國家造成,需有因果關係。但難以證明,因所有資料都掌握在國家手上,民眾又缺乏專業,要取得國賠非常困難。此外,因疫苗都有副作用,且製造者非我國,國家只是緊急授權,為監督者角色,要證明有過失也極為困難。

 他感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算上了法院,一堂官司一打5~6年,甚至10年。

吳景欽認為,以過失責任而言,要證明因果關係,可能應由法院去調整,建議可參考民法有些類型慢慢將舉證責任做轉換,例如核電廠附近居民可能罹癌比例較高,對台電求償,基於危險監督,會有舉證責任的轉換,即先推定台電有過失,若台電指不需為此負責,便需舉證並無過失。畢竟官比較大,民眾居於弱勢,國賠法也可做些調整,態度也要跟著轉變。但法務部並未就此進行修法。研判仍堅持過去做法,可能考量若轉換,變成責任全在國家身上,國家負擔加重。

不過,他說,這此修法放進「國家需有作為」的精神。傳統印象會認為國家做了什麼導致受害,但目前看到國賠訴訟案件,常看到的反而不是這類型,而是國家不做什麼,造成民眾受害。以1995年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釀65人死亡事件為例,直接造成死傷是餐廳老闆,但後來發現消防單位未依規定檢查防火設備,明顯國家不作為,而國家是否應負賠償責任,當時便引發爭議。大法官針對該事件便說明,如果國家不作為,到底何種情況才需負賠償責任?便提法律若有規定有作為,沒有裁量權的話,就需負國家賠償責任,法務部已將此精神放在裡面。

還是有人敢當法官、檢察官  獨立性門檻仍高

另一方面,國賠法修正草案對於法官、檢察官執行審判,或追訴職務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而有犯刑事上的罪經判決確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吳景欽指出,這次修法也涵蓋2023年要實施的國民法官、懲戒法官、檢查官、法庭參審員。形勢看來責任很大,但影響不致太大,因職務上要犯刑事上的犯罪確定,及新增被免職、撤職確定,即國家負賠償責任後,還可向公務人員求償。然而應不致如此,原因在於國民法官和參審員不可能被送懲戒法院,專職的法官才會。而犯刑事上的犯罪確定,責任會加重,但從1980年以來從未被用過,因法官、檢察官犯職務犯罪確定,只有下列狀況,一是法官、檢察官收錢,一旦刑事被告若被羈押、被關,犯案成功,會以刑事補償處理,非國家賠償,所以適用國賠的可能性幾乎等於零。唯一可能是法官、檢察官沒有貪污,即誤判,有枉法裁判罪和濫權追訴罪,但除非法官、檢察官貪污,否則錯判,目前也未用過。因誤判並不代表故意,可能是法律沒念好。

他說,該法當初是為了保障法官和檢察官,不過,30多年來也曾討論是否廢掉。但若誤判將被判刑,誰要當法官和檢察官?之所以設高門檻,是為保障這兩種職位的獨立性,也形同有護身符。

詳細訪談內容,請收聽9月6日播出的早安台灣」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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