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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犯法仍包自辦重劃 內政部將設「排黑條款」

  • 時間:2021-09-27 15: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前公務員犯法仍包自辦重劃 內政部將設「排黑條款」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資料照/林詠青 攝)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27日)質詢時,披露台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3單元)的重劃會理事長前科累累卻仍重新當選,提醒內政部應修正獎勵重劃辦法設置「排黑條款」。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已在檢討,相關條款研議中,排黑勢在必行。

時力立委邱顯智27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披露,台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3單元)前重劃會理事長湯明厚,過去曾擔任台中市地政局測量課課長,2006年8月退休後,於同年8月5日擔任新興自辦市地重劃(第14單元)重劃會理事長,期間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規定遭到懲戒。2009年,湯明厚再進一步伸手到第13單元新興自辦市地重劃會,把16平方公尺的土地分給296人持有,2012年9月6日被高等法院判偽造文書定讞。

邱顯智質疑,獎勵重劃辦法於1979年立法至今已修法5次,卻一直未設排黑條款,以致於一個前科累累的前公務員,因為灌人頭被判刑之後,竟還能在原本的重劃會捲土重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備詢時坦承,他個人也認為因土地開發牽涉龐大利益,自辦重劃的制度確實問題重重,內政部將會檢討相關法規。

內政部稍晚也發出新聞稿強調「排黑條款必行」。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藉由人頭會員,及擔任重劃會理監事掌控重劃業務,目前已研議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明定因辦理重劃涉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組織犯罪,或有貪污、詐欺等犯罪情形者,不得擔任重劃會理監事;如當選者將當然解任,並應於6個月內改選。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已召開3次修法會議,盡速辦理修法作業,以強化自辦重劃監督管理規定,保障民眾權益。另外也會請台中市政府於後續審議成立新興自辦市地重劃會時,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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