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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明審監護處分修法 公民團體籲勿倉促通過

  • 時間:2021-10-06 11: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立院明審監護處分修法 公民團體籲勿倉促通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7日將排審監護處分修法,公民團體籲通盤研議,勿倉促通過。(歐陽夢萍 攝)

屏東發生疑似精神病患攻擊超商店員事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排審「監護處分」相關修法。不過,多個人權團體今天(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各界對修正草案仍有許多疑慮,部分修正內容甚至有違憲的可能,因此呼籲勿倉促通過,應通盤檢討處遇資源、並進行配套立法,才能確實建立社會安全網。

屏東發生疑似精神病患攻擊超商店員事件,引發社會的憤怒與擔憂,行政院及司法院各自提出修法版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將進行審議。

多個人權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日本曾提議增列與我國「監護處分」具同樣性質的「治療處分」收容觸法的精神疾病患者,但因被認為是以「治療」為名進行社會排除,並讓社會大眾將精神疾病患者等同於罪犯而未能通過;但台灣這次修法不僅要延長監護處分,還進一步擴及「緊急監護」;甚至司法、行政兩院都認為對方的修法內容包括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及判決確定前執行保安處分都有違憲的疑慮,因此呼籲勿倉促修法。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原音)第一個就是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第二項,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罪,第3項的第3款,每個人都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的權利,所以我覺得現在這個修法是對我們已經有國內法地位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每一項你都違反,真的要這樣做嗎?』

黃嵩立並指出,從預防的觀點來看,如何加強社區的精神醫療資源才是當務之急,在此事尚未解決前,就以保安處分一句話帶過去,非常不妥。尤其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屆時在刑罰拿捏上更不免會受到社會氛圍的影響,若再不重視程序保障,他擔心將面臨極嚴重的後果,因此建議此時應放慢腳步、謹慎為之,否則下錯診斷吃錯藥,不僅違反人權及公約,也無法維護社會治安。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也質疑相關部會若只是做民粹式的回應,表面上似乎解決了問題,但也製造了新的問題,在沒有合理評估的情況下,包括醫療系統、矯治系統是否會因此崩潰或造成排擠都不得而知。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則提到民間修法版本明定5年以上重罪才啟動緊急監護處分,就是希望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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