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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條款」加重過失致死刑度?立院25日辦公聽會

  • 時間:2021-10-18 15: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李義祥條款」加重過失致死刑度?立院25日辦公聽會
立法院司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將在25日排定過失致死刑度公聽會。(資料照片/圖:中央社)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釀成嚴重死傷,涉案黃姓女子以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最重判刑5年,與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主嫌李義祥相同,遭外界質疑刑度過輕。行政院4月拍板要修法加重刑度,但草案迄今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本會期新任藍、綠召委今天(18日)則共同提案,25日將舉辦公聽會探討過失致死罪爭議。

行政院今年4月已通過「刑法」第183條及第276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者,從原本規定的最高刑度5年,修法為最重可判刑10年,被外界稱為「李義祥條款」,而政院版草案也已在5月19日送進立法院。不過,因當時適逢國內疫情爆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能排審,如今城中城事故又再度掀起過失致死刑度過輕的輿論。

民進黨籍司委會召委黃世杰表示,司委會已通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黃世杰及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所提臨時提案,關於社會各界矚目及震驚的重大公安案件,包含高雄城中城大火案、太魯閣號重大車禍等,所涉及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過輕等議題,將盡速舉辦公聽會。

國民黨籍召委葉毓蘭則強調,她下週輪值司委會召委,已排定25日召開「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將邀請各界專家學者表達意見,提供行政機關吸取建議,盼能取得日後修法的平衡點。

葉毓蘭表示,近年來交通意外或公共建築物火災事故等重大公安事件發生頻仍,動輒造成數十人以上的傷亡。每一次輿論都嚴厲指責主管機關及場所負責人的怠惰疏失,要求追究政治跟刑事責任。如何修法才能使法規更加完善,並兼顧社會期待?應審慎檢討我國刑法過失致死罪的構成要件及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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