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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陳柏惟罷免案通過 自公告日起解職

  • 時間:2021-10-23 18: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中選會:陳柏惟罷免案通過 自公告日起解職
台中市第2選區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23日投票,晚間開票票數漸明朗,陳柏惟服務處出面自行宣布罷免通過,承認努力不夠。(圖:中央社)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今天(23日)投、開票。中選會晚間表示,根據台中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投票結果通過;中選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中選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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