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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面板廠赴陸投資後股權轉讓 改事前申請制

  • 時間:2021-10-25 07:5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半導體、面板廠赴陸投資後股權轉讓 改事前申請制
半導體(示意圖/latorware/Unsplash)

經濟部近日預告草案,明定經政府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事業,像是半導體與面板廠等,未來若轉讓股權給大陸人民或法人,將視同「技術合作」,會從現行事後報備制改為事前申請制。

經濟部投審會去年8月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條文,把特定技術買賣納入技術合作態樣,直接或間接轉讓、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都要事先提出申請,以防堵關鍵技術外流,並在去年底正式生效。

經濟部10月15日在官網再度發布公告: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明定,曾經政府召集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並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在大陸投資的事業,未來如果轉讓股權給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將會視同「技術合作」的態樣,須事先提出申請。

由於現行大陸地區投資的出資或技術合作轉讓,規範為「轉讓後2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透過草案修正,轉讓股權將會從事後報備制改為事前申請制。

經濟部官員24日晚間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通常經過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的產業規模較大、技術也很重要,像是半導體與面板業等,修法主要是再做加強,讓相關規範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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