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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罷免4年內可選不同選舉區 民進黨團樂見法條明確定義

  • 時間:2021-11-03 14: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被罷免4年內可選不同選舉區 民進黨團樂見法條明確定義
被罷免四年內可選不同選區將在法規中明確定義。圖為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右3)罷免過關時感謝民眾支持。 (圖:中央社)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遭罷免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被罷免人4年內禁止參選同一公職的限制條款再度引發討論。為明確定義條文中的「同一公職」,行政院已要求內政部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認為,現行罷免制度對小黨或無黨籍被罷免人較不利,因此樂見明確定義的修法方向。

「公職人員選罷法」在2016年11月底大幅修正後,4年來已經進行了10次罷免投票,其中有5案罷免成功。而在韓國瑜與王浩宇遭罷免後,就有被罷免人後續參選「同一公職」限制條款的相關討論。行政院曾在今年9月邀集中選會與內政部會商並做出決議,基於對人民參政權宜採限制最小為原則,因此「同一公職人員」的內涵採內政部的意見,以「同一選舉區公職人員」為認定標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指出,例如陳柏惟現在已經喪失台中第二選區的立委資格,但他4年內能否去參選台中市其他選區的立委職務,需要釐清。她表示,現行的相關制度往往被外界認為不利於小黨或無黨籍人員,因此,黨團樂觀看待修法明確定義。劉世芳說:『(原音)現在仍然是內部在討論當中,所以民進黨團第一個、很樂觀可以看到有這樣的選舉方向,因為這幾次修法爭議,很多人會認為說,尤其單一選區的部分,是不是對無黨籍或小黨是不利的?如果我們可以從這個地方來做修正,我想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參考方向。』

劉世芳強調,待草案送進立法院後,黨團也會召開會議討論。至於該條文的修法進度,內政部在接受央廣訪問時強調,政院於9月開會時已確定以「同一選舉區之同一公職」為認定標準,內政部也會將其納入這次修正草案予以規範。而有關「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研修,行政院已進行審查並召開會議確認條文中,目前草案還有若干條文有待修正調整,內政部正與中選會會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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