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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45歲以下未領退伍撫卹退伍軍人務農可加農保

  • 時間:2021-11-11 11: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45歲以下未領退伍撫卹退伍軍人務農可加農保
行政院會(資料照片/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放寬服短役期退伍青年返鄉務農,可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行政院蘇貞昌表示,這項修法有助青年返鄉務農,因為有部分志願役軍人離退較早,為了讓這些離退較早的退伍軍人轉而務農,應該予以修法,讓大約有2千人左右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得以受惠。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也指出,2010年沒有領月退的退伍軍人,包括尉官以下,大約有9346人,佔全體未領月退者的91%,未來修法通過後,士兵或尉官以下的退伍軍人若轉而務農,都可符合加保農保的資格。

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之第1項規定,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基於國軍普遍有時間短、離退早的特性,退伍軍人一般退休年齡比勞工或公教人員早;根據統計,服役未滿20年,未領退休俸的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約為27歲。農委會表示,為鼓勵服短役期且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投入農業生產就業,農委會提出修法,讓45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之退伍軍人,返鄉務農仍可申請參加農保。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指出,45歲以下退伍青年,且未領取按月給予的退休終身俸者,返鄉務農達一定規模,也就是水稻種植滿2公頃或蔬菜種植達四分地,即可參加農保和提繳農民退休儲金。陳俊言表示,服役未滿20年的退伍軍人領取的退伍撫恤金額十分些微,因此修法放寬加保資格限制,以保障退伍後從農的權益;不過,退伍青年已經領取退伍撫卹,所以年滿65歲以後不能領取老農津貼。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農保被保險人加保的自有農地,因為被徵收或徵收前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導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續保衣錠期間;但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者,不受續保期間限制。

修法草案也放寬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現行2年延長為5年。另外,為免農民因職域轉換,參加保險期間未滿分娩或早產天數規定,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給付情形,修法草案刪除被保險人應加保一定天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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