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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 法務部修正刑法加重刑責

  • 時間:2021-11-17 16: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防範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 法務部修正刑法加重刑責
法務部長蔡清祥17日表示,為防範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加重相關刑責。(歐陽夢萍 攝)

為遏止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犯罪行為,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除加重竊錄性影音罪之處罰外,另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及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草案已於今天(17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日前有網紅涉嫌利用AI換臉製作不雅影片,遭到法辦,使得深偽技術(Deepfake)成為新興犯罪手法、甚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受到重視。

為嚇阻這類犯罪行為,法務部自3月起徵詢各界修法意見,並蒐集外國的立法例,完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天陳報行政院審查。法務部長蔡清祥:『(原音)不同的要件處罰不同的刑度,如果是意圖營利的話,更加的加重,希望大家能夠讓外界了解我們非常的深惡痛絕這樣的行為,一定會加以法律嚴懲。』

這次刑法修正包括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若有竊錄性影音的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散布,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同時增訂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者,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也在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若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或電磁紀錄,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章章名也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對性隱私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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