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9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也可加領津貼,每一人得按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2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審查「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在就保法的部分,現行規定,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 間,有受其扶養的眷屬者, 每一人可按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受扶養眷屬包括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在提案修正條文中,多位立委提案都認為現在高齡社會、少子女化,又多不婚不生,建議應該加入父母,給付最高也應拉到30%;不過,勞動部認為,若拉高到30%,等於被保險人不用工作就能最多領到90%的投保薪資,將不利促進就業,建議維持現行比例,「父母」也應該是無工作收入狀態,「年金不算工作收入」。
最後委員會初審通過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也可加領津貼。輪值主席、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原音)請教法務,文字上我們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是不是配偶也就包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這樣沒有疑慮對嗎?(對。)好,那我們就照修正文字通過,做以下決議,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四案審查完竣。』
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多位立委都提到民眾的長照需求,直接新增法條給予照顧者可申請90日至兩年不等的留職停薪,其中30日得請領照顧津貼。不過,勞動部認為,此法的增訂應該更全面來看,建議要審慎並凝聚共識,也承諾3個月內會提出相關報告,所以此法並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