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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水:收審所雜記(七)

  • 時間:2021-11-30 15: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劉水:收審所雜記(七)
當局採用非人手段對待囚犯,以摧殘對抗意志。(示意圖/Unsplash)

勞教三年

這是我跟亞男以夫妻身份,最後一次真摯地面對對方。儘管以後她選擇了另外的生活,但我依然感激她,為我們共同的信仰和囚禁中的我所付出的血淚。時間給了我答案,讓我履歷人性的脆弱和多樣。我不會仇恨別人。抓捕我的員警、毆打我的武警,作為作惡工具須被記錄,惡制度更須被記錄和揭露;我不會歎息命運的不公,我選擇走自己的自由之路,沒有人強迫,我已心安。

如果說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那就是留在親人心靈上恒久的傷痛,讓我內心永遠不得安寧。我依然記得1989年第一次坐牢,母親因憂心牽掛而身患心臟病。1994年母親與世長辭,我二次身陷囹圄,未能回家奔喪。

我遍體鱗傷,可血仍未冷,還有什麼可在乎的?生命只有一次,惟有苦難才使生命有了質感,我感激命運對我人生的獎賞。

這是最後一次接受審訊。然而,我在收審所的煎熬,才剛剛開始。

1995年1月某天,管7號倉的謝幹事巡查監倉,聊天中透露,我被判勞教3年,勞教通知書已經下發到收審所,同倉還有其他幾個犯人也被勞教。亞男返回甘肅後也來了信。無論如何,這都是令人高興的消息。

犯人長期關押在監倉,都期盼早早得到結果,不管是逮捕移送看守所,還是勞教,總有一個盼頭。收教所囚犯很少有人被無罪釋放。我關在7號倉九個月,先後羈押100多人,只有一個十多歲小孩,幫人複製假邊防證,關了半年無罪釋放。

按法律規定,收審期最長三個月,我已被超期羈押4個月,中間沒有接到警方任何說明。按司法程式,勞教通知書須交本人簽名,簽名之後15天內為上訴期。但是,在收審所管教隨便聊天就算口頭通知了,本人見不到勞教決定書。什麼罪名都不知道,這是肆意剝奪犯人的上訴權利。最關鍵的是,按《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自本人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將上訴書遞交省勞教委員會複查。


收審呈批表。(圖文無關/來自網路/本文作者提供)

我向獄警索要決定書,卻被告知現在海南省唯一一所勞教所關滿了囚犯,羈押在收審所的勞教犯,暫時不會被送到勞教所,拿到決定書也沒有用。以我兩次勞教經歷,接觸的勞教犯上千名,從來沒有發現一個人上訴成功,倒是有人在上訴書裡不慎露出了案件馬腳,由勞教轉為逮捕而重判,從勞教所移送到看守所。這些消息,一般無從得知,跟年輕的管教混熟了,有時聊天時,他們會不留意講出來。

我必須採取主動:一、要求看見判決書,可依據起草行政覆議書;二、要求改善惡劣的條件,儘快送往勞教所;三、歸還被扣押的書籍;四、嚴重超期羈押。於是,我給收審所所長寫了一封信,提出一、三要求;同時,給海南省公安廳寫信,強調上述四項要求。給所長的信,讓謝幹事轉交上去。給公安廳的信,讓釋放的那個小孩藏在內褲偷帶出去郵寄,並讓他轉交崔青海一紙條,把我在裡面的處境向海外媒體公開。

幾天後,收審所所長找我談話,指責我越級反映情況,給收審所抹黑,又推脫超期羈押責任在公安局,只答應我可以跟親屬寫信,送來的書籍可以給我,其他不在他的許可權範圍。勞教委把決定書下發給收審所,就是讓所方通知犯人,怎麼不在他的許可權內?令我氣憤。

絕食

1995年春節在冷冰的日子到來。除夕晚上,別人都在看春晚節目,我的心情壞到了極點,於是趴在鐵柵門上高唱《國際歌》,終於被所方抓到懲罰我的藉口,當晚被關進了禁閉室。在被推進禁閉室的時候,我大喊:「抗議虐待政治犯,我宣佈絕食!」禁閉室設在監所的西北角和西南角,各有兩間。每間面積約5平米,高不到1.6米。沒有便桶,沒有自來水。前壁開了一個20公分方正的洞口,兼做送飯口。在禁閉室不能挺直腰板,只能整天坐躺在辨不出顏色的水泥地板上。好在現在是海南的最冷季節,但午後禁閉室氣溫有時接近30℃,還能夠忍受;夏天禁閉室高溫估計可達到50℃,關兩天足以使人虛脫變形,精神崩潰。

大年初一,我靠牆坐著,拒絕遞出飯盆,外役犯人當即報告值班獄警。獄警打開門,讓外役把飯菜一古腦倒在飯盆裡,強迫我吃,我坐著未動。挨到晚上肚子咕咕直叫,的確難受。第二天早餐時間,獄警打開門讓外役把已經發餿的飯菜倒掉,重新打滿一盆春節節日特別加的肉菜,囚室頓時飄滿誘人香味。我躺著不動。中午,原封不動的飯菜又被倒掉,我要求打滿一飯盆水,大口喝完,再加滿一盆。以絕食的慣例和我的經驗,一般絕食三天後,如果身體得不到水分補充,非常容易導致腎衰竭,會有生命危險。

絕食只是我抗爭採取的手段,死不是目的。以後幾天,我每天只掙扎起來喝水,拒絕進食。我在禁閉室整日裹著毯子,只穿內褲,幾乎裸體。白天汗水浸濕內褲,晚上靠體溫烘乾。幾天下來,內褲變得硬梆梆。沒有便池,大小便在地板上,禁閉室變得跟農家豬圈一樣骯髒、惡臭。

當局就是採用如此非人手段,把犯人像畜生一樣對待,以摧殘對抗意志。以前,我也聽同倉四川籍犯人關禁閉後說起,他們5個人,用飯盆做便盆。

第四天,我發起高燒,神思陷入恍惚狀態,被抬進醫療室搶救。晚上,掛完葡萄糖,我神志清醒過來,發現收審所的頭頭腦腦遠遠站在旁邊。關在禁閉室4天,我全身散發出濃濃的臭味,沒有人願意靠近。所方答應:一解除禁閉;二春節後第一批送去勞教所;三把決定書交給我過目簽名。他們還以為靠關禁閉可以制服我,沒想到我以死相抗。

死,是無權者的權利;死,是被剝奪所有權利的犯人,最後一個權利,但不是所有犯人都有死的機會。

(待續)

劉水  異見人士,資深媒體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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