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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 明年1月1日起須逐筆開發票

  • 時間:2021-12-10 14: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 明年1月1日起須逐筆開發票
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財政部規劃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及黃色區分營業人適用1年及6年輔導期。(圖/財政部提供)

民眾透過自動販賣機購買食品和飲料,都無法取得發票。財政部今天(10日)宣布,依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從明年1月1日開始,營業人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都應該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也指出,由於無法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自販機,營業人仍需時間調整機台或採購符合規定的機型及調整資訊系統,因此以營業人取得自販機時點分別訂定不同輔導期,目前財政部就使用今年12月31日以前以及明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食品、飲料自販機銷售的營業人,分別給予6年及1年輔導期;使用停車場自販機銷售 營業人,一律給予1年輔導期,至於輔導期間內未能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則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也指出,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規劃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及黃色區分營業人適用1年及6年輔導期,標示貼紙會同時列示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該自販機設備專屬編號,並敘明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限,並請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以輔導營業人於今年12月31日前逐一張貼於其所有自販機明顯位置,像是投幣口附近,以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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