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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未滿3歲子女  勞工可申請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

  • 時間:2021-12-29 16: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照顧未滿3歲子女  勞工可申請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明定勞工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陪伴配偶產檢和陪產假7日,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薪資照給。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在三讀後敲槌。(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受僱於未滿30人企業,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但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內容包括勞工懷孕的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配偶原本只有5天陪產假,修正後也可享有共7天的「陪產檢假與陪產假」,薪資都照給,多出的兩天薪資,企業可向勞保局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修法增訂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受僱於未滿30人企業,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但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原本法條只適用30人以上企業,且企業不得拒絕,這次則將未滿30人企業也納入,但保留與企業協商的彈性。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不同的工作場所、不同的工作職位,可以去談到適合的模式;不太可能未滿30人以下企業馬上就變成我提出了、你就要給我這樣的空間,反而會造成勞資爭議,還是一句話,不要讓好事變壞事。』

勞動部強調,彈性工作時間協商適用的放寬,將可導引事業單位讓受僱者有更大使用彈性。對於育兒的各種需求,政府會全力相挺,做民眾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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