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4日)提醒,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是否足以應付符合退休要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如有不足,雇主應於111年3月底前補足,違反將處新台幣9萬到45萬元,且可連續罰。
勞動部指出,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事業單位,應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是否足以給付111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如有不足,雇主應於111年3月底前補足。
勞動部說明,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於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包括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符合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標準,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下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是多少錢,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勞動部每年度均會同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法令說明會,並已建置試算軟體、試算系統,協助事業單位估算提撥舊制退休金。』
根據統計,目前約有70幾萬勞工為純舊制或新舊制混合制,事業家數約8.9萬家,99.54%都已經足額提撥,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9萬到45萬元,且可連續罰,去年大概有30家企業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