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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酒駕累犯或情節重大不予易科罰金才符合社會期待

  • 時間:2022-01-06 14: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酒駕累犯或情節重大不予易科罰金才符合社會期待
酒駕。示意圖。(pixabay圖庫)

酒駕肇禍現象再度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對酒駕刑事案件要從速、從重追溯。法務部今天也在行政院會表示,現在有些酒駕案件可以易科罰金,但對於難收矯正成效的個案,檢察官應該從嚴審查是否要給予易科罰金,而這項做法今年第一季就會展開。

高雄一家四口被酒駕駕駛撞擊,釀成1死3傷的悲劇,酒駕問題也再次引發討論。行政院長蘇貞昌6日在行政院會表示,酒駕刑事案件應從重、從速追溯,如經法院判決確定,縱使可以易科罰金,考量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有特殊情形外,一律從嚴審核是否得易科罰金,不讓酒駕者心存僥倖。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也在行政院會針對酒駕執法指出,執行檢察官應依法從嚴審核是否可以易科罰金,這不需要修法,相關做法今年第一季就會實施。

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也表示,如果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就應該執行判決。他以酒駕累犯為例指出,准予易科罰金恐怕會讓酒駕者一犯再犯,社會難以容忍,因此從嚴審核才符合社會期待。羅秉成說:『(原音)或許很多人有僥倖之心,認為法院准易科罰金,那檢察官就一定會准我易科罰金,在這裡一個態度要宣示,因為酒駕案件嚴重,社會零容忍,如果造成傷害,情節相對嚴重,甚至一犯再犯,都不應該也不宜給予易科罰金,這才符合法律規定跟社會期待。』

交通部長王國材也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為了遏止酒駕,過去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或重傷才會沒入車輛,交通部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初犯致人於死或重傷就會沒入車輛,希望讓酒駕者更警惕。另外,修法草案也將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讓累犯時間計算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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