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去年召開第四季理監事會議,特別鎖定建商,要求建商必須向銀行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避免囤房養地。央行今天(13日)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下令銀行只要借款給建商,建商就必須於18個月內動工,若違反,必須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央行表示,銀行必須和建商(借款人) 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還未動工興建,經過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必須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另外,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央行也要求,銀行必須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管會或是農委會查處。
央行也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必須落實央行的新規,且納入銀行內部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央行也會將此列為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