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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遭警驅離案二審 北市警需多賠近30萬元

  • 時間:2022-01-27 12: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太陽花學運遭警驅離案二審  北市警需多賠近30萬元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前排左4)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雙方提上訴,二審27日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 (圖: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二審今天(27日)認定,造成15人頭皮撕裂傷、肋骨骨折等傷勢,已逾越執行驅離勤務比例原則,判北巿警局賠償新台幣140萬8169元,此案一審時的賠償金額為111萬1570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於適法行為,就驅離過程,造成人民一般身體擦挫傷,並無違背執法比例原則。但是對民眾造成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已逾越執行驅離勤務時比例原則,雖無法證明是遭警械傷害,仍應由員警所隸屬的台北市警察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全案緣於,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2017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2019年10月底宣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台北市警察局應再賠償29萬6599元。北市警局、北市府不得上訴。

獲賠20萬元的前立委周倪安今天表示「聊勝於無」,希望員警在未來值勤時,會收斂一點。她說,當天受害的群眾及學生,內心還是很受傷、非常難過、沒有辦法平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宣判後表示,「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即將滿8週年,第1線下手施暴員警全部「查無此人」,沒有任何人被刑事或行政究責,此時訴諸國家機關賠償,已是究責路上最卑微請求。

民間司改會指出,當事人們所在意的,從來不是國家賠償金額多少,而是在大規模國家暴力事件過去之後,國家的過錯是否能夠被承認,也衷心期盼,本件訴訟結果,能成為國家公權力的警惕,未來沒有人再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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