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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化 蘇貞昌拋「三個承諾、一個保證」強調改革決心

  • 時間:2022-03-03 15: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台鐵公司化 蘇貞昌拋「三個承諾、一個保證」強調改革決心
行政院會3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台鐵公司化邁入新里程碑。(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3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台鐵公司化邁入新里程碑。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社會高度期待台鐵改革,他提出「三個承諾、一個保證」,讓台鐵公司化後有更好的經營,員工福利增加,工作更有保障。

行政院會3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推動台鐵公司化往前邁進一大步。根據草案規劃,台鐵既存短期債務新台幣1484多億元由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剩下的舊制員工退撫基金負債、遞延負債和應付貨款,則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或以一般支付程序處理。

台鐵公司化遭遇工會抗爭,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裁示,台鐵因為長年累積的包袱,有許多轉不開的僵化情形,為了與時俱進,非改不可。蘇貞昌也表示,有些台鐵員工或許擔心政府把歷史包袱留給台鐵公司,他要提出「三個承諾、一個保證」,強調政府改革台鐵的決心與意志絕不遲疑。

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說:『(原音)政府提出承諾與保證,三個承諾:因歷史包袱所造成的債務,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的支出,政府承擔。一個保證:員工工作、權利、相關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但台鐵改革絕不遲延。』

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企業化經營;台鐵公司營業所需資產,由政府提供。草案規定,政府應移撥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的短期債務。

草案規定,條例施行前原機構現職人員,除具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機構外,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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