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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禁日本5縣產品 衛福部:牴觸憲法及中央法規無效

  • 時間:2022-03-04 18: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禁日本5縣產品 衛福部:牴觸憲法及中央法規無效
衛生福利部。(資料照/劉品希 攝)

衛福部今天(4日)表示,有關縣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5縣產品所定相關禁制規定,已於今日發函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共11縣市,就各該食安自治條例條文有牴觸憲法及食安法部分,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與第4項予以函告無效。

衛福部指出,衛福部已於今年2月21日依食安法第4條第5項第1款規定,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同日生效,因此,自生效日起,除前開公告規範的食品不得輸入查驗外,其他食品倘無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得逕予禁止輸入或販賣。

衛福部表示,經檢視該部主管的16縣市,訂有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或相關規定者有上述11縣市,已於2月21日函請其表示意見。經蒐集意見並研析後,認為有關對特定產品採取的管理措施、安全衛生標準或使用限制,對產品進口管制發生直接影響,涉及國際貿易政策;相關措施、標準或限制應以科學證據為依據,並由中央行使風險評估權限,這屬於全國一致性事項,依憲法及食安法規定屬中央權限,非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以自治法規任意進行相異管制,相關縣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顯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因此函告自2月21日起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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