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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中選會宣布:合併11/26地方選舉投票

  • 時間:2022-04-15 16: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中選會宣布:合併11/26地方選舉投票
中選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11月26日星期六,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一天舉行。(示意圖/Pexels圖庫)

中選會今天(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11月26日星期六,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一天舉行。

中選會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4條、第174條之規定。又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立法院今年3月25日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並於3月28日辦理公告,公告期間自3月28日至9月28日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該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投票應於今年12月28日以前辦理完成。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的辦理投票期限係屬憲法特別規定,不受公投法第23條第1項有關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規定之限制。因該修憲複決案辦理投票期限內,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舉行,兩者在11月26日同一天舉行投票符合憲法特別規定。

中選會今天也公布修憲複決案重要工作日程,將在10月12日前發布公投公告;10月13日至11月25日辦理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11月6日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11月22日前公告投票權人人數;11月26日投、開票;12月2日前審定公投結果;以及12月2日公告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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