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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2050年淨零排放 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碳費

  • 時間:2022-04-21 15: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2050年淨零排放 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碳費
22日就是世界地球日,行政院會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明天(22日)就是世界地球日,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本次修法不僅是完備氣候法制的第一步,也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除將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修改為「2050年淨零排放」,也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氣候治理的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等,並規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與整合,地方政府也要設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同時也納入實施碳定價,並加強氣候變遷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

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表示,國發會已經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今天政府提出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不僅是完備氣候法制的第一步,也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

修法除將法案明安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其他重點還包括,修正規定淨零排放為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增訂政府須兼顧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之基本原則,增訂納入中央地方協力及公私合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公正轉型、綠色金融、能力建構等。

修法草案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因應氣候變遷事務之協調整合,規定其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並明定其應訂修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公開成果報告。

修法增訂徵收碳費做為經濟誘因工具,中央主管機關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及碳費優惠費率、減量額度扣除徵收碳費之排放量之規定。草案規定,因應國際趨勢對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代金、碳費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得支用於補助、獎勵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投資、研究及開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用途。

關於徵收碳費,環保署在行政院會報告指出,徵收對象先大後小,並分階段徵收,根據被徵收對象的直接排放量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量,電力業則扣除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修法草案也提到,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少排放量達指定目標者,可適用優費匯率。至於徵收的費率、方式等,則在母法通過後,以子法訂定。

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碳費徵收預計下半年啟動徵詢企業與民間意見。蔡鴻德表示,目前盤點出首波徵收碳費的企業287家,估計2024年至2025年之間實施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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