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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衛福部將把快篩劑列防疫物資 哄抬囤積將開罰

  • 時間:2022-05-04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衛福部將把快篩劑列防疫物資 哄抬囤積將開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前) 4日出席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資料照片/林詠青攝)

COVID-19疫情延燒,民眾搶購快篩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已發函衛福部,衛福部正在簽辦,將把快篩劑列為防疫物資,若有哄抬價格或囤積,除可適用刑法第251條,也可依據特別條例開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COVID-19本土確診案例不斷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須快篩陽性才能進行PCR檢測,即使中央實施「快篩實名制」,但許多民眾仍面臨「一劑難求」的情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立委曾銘宗質詢時指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他請法務部督促檢調了解有無相關情況。

陳明堂表示,督促檢調了解並無困難,衛福部也已在簽辦,將快篩試劑列為防疫物資。陳明堂:『(原音)法務部也已發函衛福部,希望把快篩劑列為防疫物資,據我們了解,他們已在簽辦中,列為防疫物資的話,就屬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特別條例也有規範,還有刑法251條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規範的依據。我們也跟衛福部、防疫中心提醒過,要注意到避免哄抬物價或囤積居奇這個部分。』

立委鄭運鵬質詢時,則關切監所的染疫情況。陳明堂表示「目前還好」,只有2個星期前台北看守所隔離舍因有人確診,便針對全體162名收容人進行PCR,找出28人染疫,隔2天便已控制住疫情。他並指出,法務部很擔心疫情,因此慎重處理,4月便已要求各監所準備隔離的舍房,將確診者放在同舍,分艙分流。

另外,司法院曾在去年提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在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法院審理案件時,經被告同意,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偵查或審判。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目前還在特別條例效期內,但由於所謂「嚴重期間」是指三級以上警戒,現在指揮中心已不再分級,因此無法適用。鄭運鵬追問是否會再使用,林輝煌表示司法院還在檢討,可能要再與行政院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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