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5日)表示,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因不能工作,導致未能領取薪水,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最高約領新台幣5340元。
勞動部說明,以上不能工作情況,包含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依現在最高投保級距(不是職業上原因染疫)為4萬5800元,目前居家照護10天,可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約可領5340多元,她也強調,這是最高給付,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這個金額。
勞動部今天(5日)表示,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因不能工作,導致未能領取薪水,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最高約領新台幣5340元。
勞動部說明,以上不能工作情況,包含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依現在最高投保級距(不是職業上原因染疫)為4萬5800元,目前居家照護10天,可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約可領5340多元,她也強調,這是最高給付,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這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