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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地制法 配偶姻親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

  • 時間:2022-05-10 10: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修正地制法 配偶姻親不得代理地方行政首長職務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資料照片/劉玉秋攝)

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立法院會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防堵政治被少數地方家族派系把持。

現行地方制度法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而村、里長停職則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並未就派員代理人的身分或資格進行限制;因此,在實務上出現指派代理人為被代理者的配偶、或是具有血親關係者,引發的爭議不斷。

前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2019年因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遭判刑,依法停職,新竹縣政府指派羅吉祥妻子張順朋代理,隨後張順朋贏得鎮長補選;去年竹東鎮又有7名里長涉嫌收賄遭解職,而張順朋指派的7名代理里長中,有6人是被解職者家人,引發爭議。

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第82條條文」,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說,期盼修法後避免政治被少數地方家族給把持。沈發惠:『(原音)因為地方制度法對於地方行政首長的辭職、去職、死亡等出缺原因都沒有資格的限制,因此提出未來地方政府派員代理人的相關資格限制。因此有關指派、派代引起社會很多的爭議,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這次修法來決定,而不是內政部所稱對本案進行行政指導或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內政部在修法審查時也指出,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指派其配偶或親屬代理,產生實質上仍由該首長執行職務的不合理現象,考量社會觀感,內政部同意這項修法。

另外,為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的參政權益,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山地鄉鄉長若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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