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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准許同婚共同收養 法務部表示尊重

  • 時間:2022-05-12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准許同婚共同收養 法務部表示尊重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准許同婚共同收養。示意圖。(歐陽夢萍 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2日)併案審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同性婚姻配偶可共同收養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對於朝野立委的提案,法務部表示尊重,並建議一併修正施行日期。

立法院在2019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承認同性婚姻,但在有關收養子女部分,只有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允許雙方共同收養或收養他方婚前便已收養的子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

法務部在報告中提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同意「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及「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的比率逐年攀升,到去年已分別達6成7及7成2。另外,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制度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中,除了厄瓜多外,其餘國家或地區的同性婚姻者均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收養權。

法務部也指出,現行規定將形成「事實上雙親,法律上單親」的現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障;目前也沒有具體實證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身心發展上有負面的影響。收養家庭型態不應作為評估家庭適不適合收養子女的唯一因素。因此,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正提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原音)對於各委員跟黨團提案修正本法第20條規定,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範圍,使它跟異性配偶一致的話,本部敬表尊重。』

陳明堂在答詢時也表示,關於收養要如何進行、是否需要檢討,可以有討論的空間,但不能以性傾向作為阻礙及不平等對待。

由於朝野立委的提案均只修正第20條,法務部指出,第27條明定本法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施行,因此提醒是否一併修正,以避免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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