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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邀請兩公約國際審委  研討在地實踐

  • 時間:2022-05-14 21:1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人權會邀請兩公約國際審委  研討在地實踐
國家人權委員會14日邀請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分享經驗。(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14日)邀請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研討在地實踐。監察委員兼人權委員王幼玲致詞時表示,人權會仍有許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但作為國家良心,一定會落實人權監督機制。

人權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提升國際人權專家對台灣人權工作的助益,人權會今天與法官學院、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辦理「人權公約的在地實踐: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角色與功能」研討會。

人權會表示,公政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諾瓦克(Manfred Nowak)、經社文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瑞戴爾(Eibe Riedel),以及現任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專家顧問努南(Rosslyn Noonan)皆出席研討會;台灣與會團體則有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

王幼玲代表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致詞時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2020年8月1日成立,代表台灣具體承諾遵守國際人權規範,更象徵台灣不斷追求民主及人權的決心。

王幼玲說,人權會成立近2年,仍有許多需要學習之處,但人權會作為國家良心,一定會落實人權監督機制,除加強社會對話、引入國際人權趨勢與作法外,也促使台灣不同領域工作者,得以從多元面向監督政府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落實人權。

諾瓦克在會中說,期待台灣政府符合公政公約要求,保障民眾生存權,持續推動廢除死刑並能修改相關法律,公正調查任何可能的指控或潛在酷刑案件,以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他也建議,台灣在防制酷刑機制(NPM)試行計畫上,應參考其他國家防制機制,編有獨立預算人力,並與外部專家如醫療、醫生、鑑識專業人員、心理醫師、社工等專業人員定期及不定期查訪,並確保就處所訪查、訪談具有充分及秘密的主控權。

瑞戴爾則談到,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落實方面,應完成公約下進行回報、尊重人權以及保障實現人權等3功能。並從人權會所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協助他們了解台灣人權保障落實情形,以及人權會在台灣社會確實發揮人權監督的功能。

努南表示,人權會或相關政府組織應優先確保經社文權利,雖無法同時處理所有問題,但在策略上應設定先後順序,從最邊緣、弱勢的群體著手,並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基準,讓權利受害者能積極參與交流,促進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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