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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布建低軌衛星 專家示警與國際接軌問題

  • 時間:2022-05-17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我布建低軌衛星 專家示警與國際接軌問題
開放衛星固定通信頻段 (NCC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舉辦「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的核配草案暨審查作業要點草案線上說明會。有專家在會中示警,我政府目前核配的無線電區段與國際無線電分配管制的區段不同步,恐將導致業者的困擾;同時部分頻段的發射端為國外的衛星業者,恐怕也非我政府可監管的範圍。

低軌衛星通信網路在俄烏戰爭當中一戰成名,進一步帶動整體衛星通信產業蓬勃發展。行政院也在今年3月核定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交通部隨即公告釋出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及27.5-30.0GHz等頻率,希望透過衛星通信涵蓋範圍廣的特性,補足偏鄉及離島訊號不足的問題。

為此, NCC在17日舉辦「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的核配草案暨審查作業要點草案線上說明會,其中審查作業要點明定審查委員會組成為7-11人,成員包括NCC代表3-4人、通信技術專家學者2-3人、財會經濟專家學者1-2人、資安專家學者1-2人。審查委員任期3年,為無給職;至於無線電頻率核配事項包括:頻段使用期限為2年、申請使用27.9-29.5GHz頻段者應與既有行動寬頻業者協議使用。

不過,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技術經理林咨銘提醒,我政府目前核配的無線電區段與國際無線電分配管制的區段不同步,恐將導致業者的困擾。他說:『(原音)我們國內業者標得的區段,跟國際上無線電規則分配管制的區段是不同步的,那所以說就有一個情況會發生,就是說我們國內的業者它的頻段會去被兩個無線電的一個規則所cover住,就是說它同時要去處理兩個無線電的一個發射規範,這是一個case;那另外一個case、有另外一個業者的話呢,它也有可能會在它的頻段裡面,面臨到兩個國際無線電規則不同的發射規範。那我不確定這樣子不同步的情況,會不會對業者使用會有甚麼問題,那我們只是非常客觀地提出來給大家做參考。』

此外,林咨銘也提醒17.7-20.2GHz以及10.7-12.7GHz的開放衛星下行鏈結部分,發射端是國外的衛星業者,並非我國政府可以管制到的範圍,應釐清台灣是否有相對應監管的權利或必要時介入的可能性,以及萬一因為這些外國衛星下行所產生的干擾等爭議,我國業者是否也有相對應需承擔的責任。


開放衛星頻率與行動通信重疊部分。(NCC「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的核配草案暨審查作業要點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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