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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掌10項人權業務

  • 時間:2022-05-17 12: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掌10項人權業務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促轉會所轄業務移交行政院6大部會,並明定行政院應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翻攝自立法院國會頻道)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5月底解散,行政院將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行政院已於4月25日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7條、第17條,增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和執掌事項。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整草案,增訂促轉會解散後的轉型正義任務銜接,明定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核定,行政院在5月底前設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根據修改後的「行政院處務規程」第7條,行政院增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分5科辦事;政院也同步修改「行政院編制表」,增加所需員額與編制。

修改後的「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7條之2列出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的職掌,包括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之協調及業務督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以及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等共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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