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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三讀 受難死亡賠償1200萬元

  • 時間:2022-05-17 12: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三讀 受難死亡賠償1200萬元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17日敲槌宣布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規定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6大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 (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制定「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為5月底熄燈的促轉會完成配套,受難者死亡賠償新台幣1,200萬元,人身自由受侵害最高賠償1,139萬元。不過,朝野立委都認為賠償條款東折西扣,未能全力彌補傷痛,期盼未來能夠真正落實促轉工作。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原音)決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制定通過!』立法院會17日在副院長蔡其昌的敲槌聲中,完成制定「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明定國家應賠償民國34年至81年間(西元1945年至1992年)政治受難者與其家屬,被剝奪所有權財產價值合併計算後,再以比率計算賠償金額,例如總額未超過200萬元以100%比例計算,但若超過10億元,則以5%計算。

不過,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法案三讀後發言強調,她的版本希望相關賠償比照市價,但實際通過的政院版本卻是東折西扣,絕非受難者所樂見。賴品妤說:『(原音)這幾年許多的受難者前輩陸續逝去、逐漸凋零,在他們有生之年已經看不到正義被伸張,而這樣一部屈就現實而打折的法案,更非他們用盡生命倡議推動,所期盼看到的成果。』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認為賠償條款並未用盡全力彌補受難者,且促轉會熄燈後,又另立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事宜,根本是疊床架屋。他說:『(原音)執政黨無所不用其極的因人設事,而設置了各式各樣的機關以及財團法人達到相關目的,濫用國家的行政資源。促轉會5月到期解散,又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被害者的賠償,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但實際上疊床架屋。』

今天三讀條文中明定,行政院為處理權利回復事項,應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由行政院遴選相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被害者或其家屬代表等13名董事。此外,受難者遭侵害的土地依「威權時期回復條例」施行日時的公告土地現值,除以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計算;建物依重建價格,無法計算重建價值得認定為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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