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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須經審查

  • 時間:2022-05-20 13: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立院三讀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須經審查
立法院三讀,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須經審查。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通過。 (圖:中央社)

為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立法院今天(20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相關人員離職未滿3年者,要前往中國大陸須經審查會審查許可。

#立法院長游錫堃#『(原音)決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0條之1、第91條、第93條之1及第93條之2條文修正通過。』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違者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立委都肯定新法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提供保障。民進黨立委范雲發言指出,中共竊取各國高科技技術問題已引發國際關注,台灣更應該加強防範,才能保持相關產業競爭力。她說:『(原音)歐美國家、尤其是美國,都已經對中共竊取國家高科技技術的行為予以嚴厲的制裁,台灣對中共更需要嚴格的防範跟制裁,才能確保台灣在高度競爭的全球市場,繼續維持競爭力。』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肯定新法對核心關鍵技術的保障,不過,他認為兩岸正常的經濟往來也應該加強保護,以恢復正常關係。他說:『(原音)除了嚴懲不法以外,當然,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以及產業的投資,我們應該給予加強保護以及支持,才能夠把兩岸關係恢復到一個正常的道路上。』

本次三讀通過條文,除了明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人員前往中國的相關審查條件之外,也增訂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等,並增訂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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