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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隔單取得不及 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即可

  • 時間:2022-05-20 16: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居隔單取得不及 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即可
勞工確診、居隔請假相關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因未即時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導致請假遭遇困難。對此,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尚志今天(20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勞動部今已發出通函,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可在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通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王尚志指出,勞工若確診,在隔離治療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若是密切接觸者,則可請防疫隔離假。至於自主防疫期間,若快篩陰性,可出勤上班,如覺得身體不適、要請假,可選擇請特休假或事假。此外,如果是孩童處於自主防疫期間,勞工父母有照顧孩童的需求,可依教育部、衛福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王尚志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若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就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若仍不能佐證,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也就是請假日最後一日的隔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王尚志表示,相關請假疑問在勞動部官網上的QA都有詳載,民眾也可電洽1955詢問;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就是各縣市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勞工確診、居隔請假相關規定。(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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