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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災害防救法 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

  • 時間:2022-05-24 18: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災害防救法 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圖:中央社)

為了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強化整體防救災量能,並完備災害防救體系及各級政府分工機制,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明定中央應變中心得視災情,於適當地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並要求公私協力實施及參與防救災教育訓練及演習,落實災害整備。

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災害發生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為提升全民防救災應變能力、強化整體防救災量能,並完備災害防救體系及各級政府分工機制,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增定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於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或適當地點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也要求政府結合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學校醫院等,實施災害整備。院會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決議:災害防救法修正通過。』

同時,為方便各級機關於急需時可即時取得徵用、徵購救災機具的資訊,修法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整備救災機具及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並可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而為積極凝聚社會大眾的全民防災共識,建立全民防救災理念,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公共事業、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等,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以及各級政府應製作全民防救災教育影片等宣導教材。

另外,由於過去曾發生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為落實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重建,保障災民居住權,這次修法也對於用地及建物之劃定等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增定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居民,或於原地重建之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至於災防經費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各級政府編列災防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但若要不受預算法第23條限制,則須經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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