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明令上健身房須出示3劑疫苗接種證明,卻遭到健身房業者與部分民眾質疑政策不合理。
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和防疫措施的原則下,同時考量我國已進入新防疫模式,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即日起生效。
體育署表示,指揮中心宣布自今年4月22日起,符合接種年齡的進入健身房參加者需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才能進入。該政策實施後,經民眾、業者、民意代表等多方建議,體育署蒐整各方意見,旋即邀集業者代表召開會議研商,經與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後,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配套措施。
即日起,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此外,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